项目背景: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(2000年3月16日发),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,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,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,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。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《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劳社鉴发[2002>3号),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,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。
行业前景: 目前房地产发展迅猛,从而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随之增加。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发展空间无限!
师资力量: 由《住房与房地产》杂志专家级撰搞人、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、大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、副总经理全程授课。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,授课精讲点拨、案例丰富、深受学员欢迎。
考试时间: 全国统考: 5月、11月 广东统考:3月、6月、10月。
证书情况: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,合格后获得劳动部门相关级别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,拥有上岗资格,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,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(如招调户口等),全国通用,终生有效!
继续教育: 中心开发系列相关课程,完善学员知识体系,报读实行奖励服务。
增值服务: 1、凡本中心学员,无需增加额外的费用,广东省物业和全国物业都可上课学习,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相应证书考试; 2、深圳市再就业技能培训首批指定培训项目。师资力量: 由《住房与房地产》杂志专家级撰搞人、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、大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、副总经理全程授课。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,授课精讲点拨、案例丰富、深受学员欢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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